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咨询天门医疗事故律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是怎样

2020-10-07 17:30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近些年来,在鉴定实务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这有利于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是怎样?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些年来,在鉴定实务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这有利于鉴定过程更加透明、公开。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是怎样?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天门医疗事故律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是怎样
(1)听证主体和参与人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2)听证会的纪律
为保证听证会顺利进行,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听证会纪律,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鉴定会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不设旁听席。
2、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听证,服从主持人安排,配合鉴定工作。
3、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无理取闹及采取过激行为;不得无故扰乱听证会场;不得抽烟及大声交谈。酒后不准参加听证会。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
4、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不得互相握手、寒暄、示意或私自交谈。
5、听证会不是法庭审判,不进行双方辩论和争论。听证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患方后医方分别进行陈述,限定时间为每方各15分钟,每方有一人主要发言,其他人可以补充,但不要重复,所有发言时间均计入15分钟内。在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的陈述。第二阶段,由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询问,问到哪一方,由哪一方回答,另一方不得随便发表意见。第三阶段,补充陈述,一般限定时间为每方各5~10分钟,也是先患方后医方,可以针对对方陈述进一步发表己方意见或补充新的观点,已经陈述过的内容不得重复。
6、如有违反或扰乱鉴定会场纪律,发生干扰鉴定会正常进行的情况时,主持人有权宣布休会;经劝阻无效者,令其退出会场,情节严重致使鉴定会无法继续进行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7、医患双方不得携带和使用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如已经带入会场的,应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咨询天门医疗事故律师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会的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着明确规定,并在多年的鉴定实践中形成成熟的经验和作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对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作出规定,但对医疗过失司法鉴定鉴定会或听证会的组织,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我们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曾遇到当事人质询鉴定机构组织听证会的合法性及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据的情形。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对统一规范当地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起到积极作用。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尽早对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的组织作出统一的规范。在目前情况下,各地鉴定机构可以参照北京市和重庆市的作法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原则上应举行听证会。在目前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同意参加听证会是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无法律强制性规定。鉴于听证需要的经济成本较高,特别是听证会异地举行时,人民法院不主张听证的也可以不组织听证会。
笔者在听证会的组织中,主要是加强和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委托单位,即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沟通,获得法院支持。商请法院派员主持听证会,商请法院派员和鉴定机构共同主持听证会,商请法院派员参加鉴定机构主持的听证会,商请法院授权或同意由鉴定机构组织听证会,并由法院通知医患双方按时参加听证会。通过以上形式,确保听证会程序上合法并顺利举行。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天门医疗事故律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